西灣河開槍案2男子涉企圖搶槍等罪成 官指警員開槍合理

2019年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打傷示威者事件,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,事後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罪,周更因涉嫌在中槍後企圖逃去,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,二人皆否認控罪。案件今日(29日)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,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。法官謝沈智慧形容警員開槍是完全合理,又指片段顯示,2名被告在過程中欲奪去警員佩槍,而非僅撥開槍枝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再聽取求情及判刑,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,等待索取背景報告。

現年23歲的周柏均和現年22歲的胡子鍵被控當日於太安街、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,故意阻撓警員A,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。周另被控於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。控方在庭上稱,警員當時受到4人前後夾擊,期間因見有人圖搶警槍,於是開了3槍,其中一槍打中周的腹部,而周在等候救護車時,仍拔足嘗試逃走。辯方則表示,2名被告沒搶槍的企圖。警員當時使用了過分武力,不是在正當執行職務,當時也非合法羈押首被告。

法官謝沈智慧作出裁決指,警員A是誠實可靠的證人。事發時A受到2名被告及其他2人前後夾擊,A曾拔槍要求他們離開不果,首被告更繼續步近並伸手,考慮到A受圍攻,現場人士仇視警員,他在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選擇開槍,是完全合理的做法,而非如辯方所說使用了過分武力。法官又指,警員A當時無論是想疏導交通抑或作出拘捕,也是在正當執行職務,遂裁定2人阻差辦公罪成。此外,首被告在糾纏的過程中曾把警槍撥向自己身體,而次被告更一直專注去握A的手,裁定他們有意圖搶槍。而且法官亦認為,警員當時是合法羈押首被告,而首被告在知悉自己正被羈押的情況下,仍推開警員的手企圖逃脫,因而裁定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罪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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